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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一年十二月巡司衙邊林承興、林燿焜胎借銀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1年(咸豐元年)12月巡司衙邊林承興、林燿焜胎借銀字,胎借契指的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此契係西元1851年(咸豐元年)12月所立,立契人為林承興、林燿焜,以承父自置遺下位於巡司衙邊之小屋向程益記胎借番銀20大員,利息每月每元4分。「胎」一般是指將不動產的證明文件交由債權人持有,以為債務的擔保,利息則由債務人另外給付,或由債權人自己從該不動產的收益中獲取。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承興、林燿焜
  • 日期
    年代: 1851~185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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