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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三十年傅資將竹塹城南門內草店典予張國維所立契約

本物件為道光30年(1850)7月,傅資為了回唐山,缺少路費,願將位於竹塹城南門內自置草店,托傅金為介,典予張國維,依時價番銀58元正。此店屋為自己起建,地基則為道光26年(1846)丙午向朱合興等承典,現有典契載明,若朱合興等於期限內欲行收贖地基、店屋,應將契內典價番銀算還清楚,方許收贖。自典之後,即將此店屋內一切俱交銀主掌管,恐口說無憑,立此據為證。契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傅資;知見人謝永利;場見傅鉋;代筆人李中;中人傅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傅資
  • 日期
    年代: 道光參拾年柒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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