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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五年古盛英二兄弟向張雲兆得增洗契內銀所立契約

本物件為乾隆45年(1780)12月,古盛英、古隆英承自父親所遺座落於霄裡八座屋庄水田一處,前契載明先前古盛英兄弟將田地賣與張秀客永遠為業,現今古盛英兄弟乏本耕種,請來親眷前來勸導張秀客之子張雲兆,出得增洗契內銀38大員,當日交收足訖。異日盛英兄弟子姪等人不得翻增滋事,否則盛英兄弟等人甘願欺騙坐罪。特立此據為憑。立契人古盛英、隆英;代筆貴英;在見李啟明;在見中人張受俊、呂榮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古盛英
  • 日期
    年代: 乾隆四十伍年十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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