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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羅阿增向邱廷英等人贌耕水田所立贌耕水田契約

本物件為同治3年(1864)7月,羅阿增因乏田耕作,向邱廷英、楊及任、楊貌三、朱美先等,贌耕廟產水田一份,每年供納租穀16石,分早晚兩季均量,豐荒不得加減,每季運至寮下庄。備下5大元為母金,從同治4年(1865)春起到同治8年(1869)冬,限贌5年。屆期不敢霸耕,立據為憑。契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羅阿增;代筆人傅國英。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羅阿增
  • 日期
    年代: 同治參年七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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