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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元年來壽等叔姪三人商議分伙所立契約

本物件為道光元年(1821)11月,某氏宗族叔父來壽與二姪易成、萬裕三人所立契約字據。來壽父榮公生子四人,前三子出嗣伯積惠公前,榮公所置產已分成四份均分,前三兄各得其份自食於外。當時來壽與易成、萬裕二姪年幼,從母同居合食。今叔姪三人各已成家娶妻生子,生口日繁,商議分伙。請來姻親兄弟商議,三人將承擔各處田業,所收租穀每年分作三份均分,以為日用伙食所需。母親日常衣食用度、祭祀祖先、應酬公費等所存多少登記在簿,由叔來壽掌管,餘銀存放再置產業,作為日後子孫永久之計。家中牛隻、一應器具均分三份,日後不得議多議少。契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來壽、易成、萬裕;執筆翊臣;公親林君賢、盧娘興;在場知見勝珠、來祖。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來壽
  • 日期
    年代: 道光元年十一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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