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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武東堡田中央庄許居邦等四兄弟將土地轉讓所立契約

本物件為同治13年(1874)5月,武東保田中央庄許氏居邦、居眾、居山、居讓四兄弟,將梅州庄東勢半路厝1甲7分3厘5系,年配納大租粟13石8斗8升的土地,因為乏銀,兄弟相商後願意轉讓。由同庄族叔大沛、大旺出面牽引,後以佛銀260大員與銀主銀地兩訖。即日起,銀主前去掌管起佃招耕收租納課以為己業。此業為居邦兄弟承自父親,與別房叔兄弟姪無關,無借他人財務,亦無拖欠大租。恐口說無憑,立此據為憑。契紙一張,三枚戳記,一枚騎縫章,同款二枚自己已極淡無法辨認。立契人許居邦、居眾、居山、居讓;在場知見母柳氏;為中人協能、玉清;代書人子衿。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許居邦
  • 日期
    年代: 同治拾參年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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