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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拾卓戇番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4月12日卓戇番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2張,包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彰化縣印」5枚、「彰化縣印」騎縫章3枚。立契人為武東保三塊厝庄卓戇番、侄頂等,有承祖父水田4叚,所在地點坐落在三塊厝庄,業主經丈年配納大租粟1石2斗3升,其水路、水溝、水堀、上下通流,田鄰不淂刁難。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出賣與內灣庄陳鳥忱觀,交易金額為佛面銀110大員。契尾為西元1873年(同治11年)9月由彰化縣發給彰化縣業戶陳烏忱,編號為布字9228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卓戇番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65~187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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