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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年張犁等四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77年(光緒3年)11月張犁等4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包含本契及契尾。計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彰化縣印」章5枚、驗印1枚及騎縫章4枚。立契人為東螺東保四塊厝庄張犁、張田岸、偕侄戇雅、甜桃等,有承父水田2叚,所在地點為本庄后,帶水路、併帶水池1口,年配納業主租粟1石6斗。因乏銀別置,兄弟侄將此水田出賣內灣庄陳天開,交易金額為佛面銀60大員庫平42兩。契尾為西元1873年(光緒4年)9月由彰化縣發給彰化縣業戶陳天開,編號為布字12081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犁等4人
  • 日期
    年代: 1877~187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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