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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廖時謙完稅執照

本物件為納戶執照係西元1868年(同治7年)10月執照,先字第17號,有1枚驗訖章、2枚方章及1枚騎縫章。其內容載明□□分府署臺灣府彰化縣正堂盧為徵收事㨿捒東保廖時謙完同治7年丁銀2分4厘8毫4絲,給單付執為照。丁銀為按丁繳納的稅,即人頭稅,亦稱「人丁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廖時謙
  • 日期
    年代: 1868~186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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