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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四十年山東省政府無棣縣政府開立給張連平的山東省土地房產所有證

本物件為19513月31日,山東省政府無棣縣政府,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27條「保護農民已得土地所有權」之規定,開立給無棣縣第9區白楊村居民張連平的勤字第5890號之山東省土地房產所有證,確認張連平所有之耕地及住屋用地大小及範圍。紙一張,五枚戳記,一枚騎縫章,一枚關防,三枚私章,皆已模糊難辨認。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連平
  • 日期
    年代: 一九五一年三月卅一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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