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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吳榮娶白阿燕雙方所立婚書

本物件為明治34年(1901)12月,吳榮準備聘金16大元,娶白振春與黃金的養女白阿燕,所立婚書。雙方約定日後阿燕生子,需有一子入承白氏宗祧,其餘諸子皆為吳氏子孫,若僅有一子則兼承白、吳兩家。此外雙方還約定,吳榮與阿燕婚後,白振春夫妻與吳榮夫婦同住。10年後白振春夫婦應出穀20石給吳榮夫婦以為住費;如果未滿10年,吳榮夫婦得準備銀80大元給白振春夫婦後,可以收取吳榮夫婦房內諸物搬出。恐口說無憑,立此憑證。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吳榮;秉筆人陳日浮;媒人黃再、王葉;知見人王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吳榮
  • 日期
    年代: 明治辛丑年(34年)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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