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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白信春與黃阿旺所立婚書

本物件為光緒16年(1890)5月,白信春與黃阿旺所立婚書契字,雙方約定除了聘金8大元之外,將來女兒阿金生子,長男傳黃家宗祧,次男傳白家宗祧,若僅得一男,則分承兩家宗祧,將來發達致富,黃、白兩家子孫共同均分家財。恐口說無憑,所立字句各留一份為證。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白信春;媒人林榮華;代筆人陳文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白信春
  • 日期
    年代: 光緒十六年五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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