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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五年劉奏聰執照(懇思)

本物件為西元1810年(嘉慶15年)4月執照,有1枚「彰化縣」章及1枚方章。其內容載明收過揀東保楓樹庄劉奏聰,於西元1768年(乾隆33年)用銀560元買了徐元昌和徐元榮水田,地址在楓樹下原,又帶大埤水一張6分7厘,經過丈明每年要繳納大租32石,土地範圍東至車路界,西至大溝為界,南至洪家田為界,北至朱家田為界,又帶火房一座。然而乾隆47年兩兄弟分家,把田1叚2甲賣給曾雲裕,仍存有田2甲歸聰擁有。最後在西元1811年(嘉慶16年)6月又批明劉奏聰分下之田2甲和曾雲裕的田2甲一同賣給洪啟南兄弟,而竹園禾埕未經出賣仍歸劉奏聰擁有,經查明給單付執為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奏聰
  • 日期
    年代: 1810~181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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