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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年遷善北社番水蓮班立杜賣盡根永耕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4年(光緒20年)遷善北社番水蓮班立杜賣盡根永耕字,有「理番分府印」章5枚、「感恩社屯司印」章1枚。立契人為遷善北社番水蓮班,有承祖父遺下番田3丁,杜賣物地點為坐落在鹿藔庄前。因乏銀費用,將此園及大租粟賣與鰲頭街蔡仁卿前去掌管,交易金額為盡根價銀220大員。永耕字即永遠給出田園耕作權的證書,番社、番人所擁有的土地大多以這種方式來移轉權利。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迂善北社番水蓮班
  • 日期
    年代: 1894~189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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