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56年(咸豐6年)12月謝陳氏立杜退盡根田租磧底借項銀字,含銀字及契尾。銀字立契人為謝陳氏、謝崇、謝有信、謝昭及謝阿興,有承租楊及仕兄弟水田一處,位於九房屋,因乏銀別創願將土地賣與劉海兄。每年繳納租榖4石5斗,別無輾轉,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30大員正,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契尾則為西元1887年(光緒13年)11月由彰化縣發給彰化縣業戶劉海,編號為布字30531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