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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王天生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山田厝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87年(光緒13年)王天生等2人立杜賣盡根山田厝契,張數為1張。有1枚「林野調查驗訖」章、1枚「臺北縣三角湧辦務署」章、1枚「臺北縣」章及1枚小圓章。立契人為王天生、姪婦王門林氏等,有承祖父自置山埔水田1所,杜賣物所在地為坐落海山保潭底庄土名猐仔藔坑內三角仔束,逐年配納業主大租粟、又納錢糧並帶水份。因乏銀別創,將此田賣與林金聲,交易金額為價銀440大員。「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此契約蓋有「林野調查驗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林野調查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所進行的調查事業,以查定林野之官有或民有的歸屬認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87~188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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