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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二年蔡承恩契字

本物件為咸豐2年(1852)蔡自己大房姪蔡承恩契字。張數1張;戳印1枚,為長條戳「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如雷殛火焚」。立契時間為咸豐2年(1852)4月,地點為鳳山縣維新里。此為蔡自己屬大房姪蔡承恩在咸豐2年(1852)與各房叔父叔分爨三房胞叔正規有寄存佛銀200大元。因蔡承恩一時無款給付,而將父親留有鳳山縣維新里二濫庄下店后坐址四至帶載契內契面銀200大元付三房叔正觀收執承管費用。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承恩
  • 日期
    年代: 咸豐弍年肆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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