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大正三年李松甫等支拂命令

本物件為李松甫與蔡夢元支拂命令。張數2張;戳印有3,「臺南地方法院印」2枚、「臺南地方法院書記印」1枚。為臺南地方法院書記在大正3年(1914)6月22日開立。內文講述此為李松甫與蔡夢元支拂命令,督促手續費用合計金440□85戔。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夢元等2人
  • 日期
    年代: 大正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