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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年蔡夢元等大租谷請求訴狀

本物件為大租谷請求訴狀。張數11張;戳印16枚,分別為「臺南地方法院印」2枚,「臺南地方法院書記印」7枚,「辯護士片山印」7枚。本文物為臺南地方法院於明治40年(1908)開立。此契為臺南廳臺南市戊一五六番地,原告蔡津涯,法定代理人片山昂、大西道,被告蔡夢元、蔡萬椿。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夢元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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