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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蔡夢元等立契約書

本物件為臺南城下橫街蔡自發家族蔡夢元立契約書。張數3張,戳印有51枚,其中有「蔡夢元」27枚,「蔡夢珠」6枚,「吳子周」4枚、「商朝鳳」5枚,「黃鷺汀」3枚、「李溫其」5枚、「林璣璋」1枚。此契立於明治35年(1902)1月31日,臺南市。蔡自發家族第三房蔡繩記,即蔡夢元、蔡夢珠經營商號,將鳳山仁壽上里草橋魚塭養魚池全口,包含塭邊養魚池與塭田一切應管界內,自明治36年(1903)舊曆12月至隔年就立12月終止。將草橋塭養魚池瞨給吳子周、商朝鳳、黃鷺汀等。全年稅金68秤銀2400元,限兩期繳納,於明治37年(1904)舊曆12月15日繳清……。此後蔡夢元、吳子周等有爭執,明治35年(1902)1月31日,因為蔡夢元、吳子周等爭執,故塭主蔡夢元與蔡夢珠草橋塭轉瞨給林璣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夢元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舊歷十月二十四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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