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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九年蔡夢元立契約贌耕字契

本物件為明治41年(1906)蔡夢元與施力立契約贌耕字契,張數為3張,戳印有15枚(蔡夢元、施力印各5枚、「臺南地方法院印」2枚,其餘為「臺南」印),地點為臺南廳,此契立於明治39年(1906)4月1日。此原契內容為贌耕字人臺南廳臺南市下橫前街戊1525番地蔡夢元與新昌里塩埕庄23番地施力所立,為蔡夢元將田2號扯在臺南廳新昌里塩埕庄第229番地一田弍分九厘九毫并仝里仝庄第73番地2田6分2厘2毫計9分2厘1毫贌與施力,自明治39至40年月31日(1906-1907)每年繳納稅金24分為二渡,並在每年新曆4月28日先繳納20元餘,期限到12月25日,一切繳納完畢。但在明治40年(1907)12月30日,蔡夢元解除第21番地約,並於明治41年(1908)1月7日登錄在臺南地方法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夢元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参拾九年四月壹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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