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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五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蔡自發即盛記丈單

本物件為西元1889年(光緒15年)3月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蔡自發即盛記丈單,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章及2枚騎縫章;其內容載明,今鳳山縣丈報蔡自發、即、盛記土地坐落維新里郡城、庄中則田園1甲4分6厘0毫8絲,四至並賦,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日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然而此單費未收。此丈單為劉銘傳於西元1888年(光緒14年)進行清賦時,於清丈土地後發給業主的土地單據,先由布政使司衙門頒給發交各廳縣,丈量甲數後再交給業主,做為政府課稅的依據,在土地買賣時亦要併同轉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使司
  • 日期
    年代: 1889~188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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