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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一年馬玉存立典契

本物件為西元1831年(道光11年)馬玉存立典契,立契時間是西元1831年(道光11年)2月,有「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雷殛火焚」章。地點位在二濫厝後,立契人為馬玉存,,內容為:「大社庄馬玉存有承父鬮分應份課田壹所在二濫厝後,二埒受種六分帶課馬自東三斗。東至公田、西至土墻岸、南至黃宅田、北至本宅田,今因家事積欠乏銀費用,將田二埒典出,下南一埒以為應用配課一斗半。念父克勤克儉,有遺淡薄銀員,托中族叔勸父坐理,議時價銀陸拾大元,其田隨付父命招佃耕作收成,日後如至期,有銀取贖不限多少年份。」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馬玉存
  • 日期
    年代: 1831~183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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