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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五年馬玉存立典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35年(道光15年)馬玉存立典契字,立契時間是西元1835年(道光15年)12月,有「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雷殛火焚」章。地點位在維新里二濫庄,立契人為馬玉存,內容為:「大社庄馬玉存有承父䦰份水田壹所,坐落鳳邑維新里二濫庄下店後,田地受種陸分二埒,大小共二十三坵,年納戶名馬自東,供粟四斗並帶菱角埤水份壹鬮灌注。東至牛片、西至土墻岸、南至黃宅田、北至馬宅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將田托中引就典與府治蔡承恩承典,議著價銀壹佰肆拾大元,限至拾陸年為滿,聽典主偹足契價銀元取贖原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馬玉存
  • 日期
    年代: 1835~183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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