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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五年蔡博厚親立典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5年(咸豐5年)蔡博厚親立典契字,立契時間是西元1855年(咸豐5年)正月,有「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雷殛火焚」章。地點位在鳳邑維新里二濫庄下店后,立契人為蔡博厚,內容為:「蔡博厚有承父業水田壹所,受種陸分,二埒大小共二十三坵,年納戶名馬自東,供粟四斗並帶菱角埤水份壹鬮灌注。東至牛路、西至土墻岸、南至黃宅田、北至馬宅田,四至明白。今因欠銀費用,由郡內莊良舍出頭承典,時價銀伍拾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博厚
  • 日期
    年代: 1855~185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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