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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九年施文旭立賣盡杜絕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829年(道光9年)施文旭立賣盡杜絕根契,張數為2張,包含契約及契尾。有「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雷殛火焚」章、「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5枚「鳳山縣印」章、4枚騎縫章。立契人為維新里本洲庄施文旭,有自置墾田1所大小共4坵,年納王寧名下正供粟9斗1升。杜賣物地點坐落土名在竹仔脚洋(今霧峰維新里)東西。因乏銀費用,將此田賣與安平黃神助,交易金額為番銀79大員。 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田業年納王寧名下正供粟,黃神助買下田業後,必須一併繳納正供。「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霧峰維新里本洲庄一帶地方家族勢力發展的過程。此文書也見證了劉銘傳實施清賦後本洲庄地區土地買賣經營的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施文旭
  • 日期
    年代: 1829~182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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