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慶十五年林廣生立賣杜盡絕契

本物件為西元1810年(嘉慶15年)林廣生立賣杜盡絕契,張數為1張。有「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雷殛火焚」章。立契人為維新里半路竹庄林廣生,有自置下別田3所,年帶納戶名林添供粟3石,併帶竹脚藔埤水分12分。賣杜物地點坐落土名在竹脚藔圳尾,又田1所坐落土名在白路仔下第貳埒東南。因乏銀費用,將此田賣與蘇振成,交易金額為佛頭銀400大元。契約所載田業共有3所,分別帶有供粟、水分。田業由蘇振成所買下成為新業主,契約有蔡自記各房公業印戳記為見證。「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廣生
  • 日期
    年代: 1810~181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