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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年陳抱等三人立賣杜絕契

本物件為西元1797年(嘉慶2年)陳珍等3人立賣杜絕契,張數為1張。有1枚「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雷殛火焚」章。立契人為嘉祥里崙仔頂庄陳珍、陳抱、陳然等人,有承父明買課田1所,杜賣物地點坐落土名在長治里陷后社後,受種1甲2分大小共拾5坵,年納戶名張旺課粟肆石2斗併配丁銀4分。陳珍等因乏銀費用,將田賣與府郡曾宅掌管,交易金額為時價佛銀100大員。契約所載之課田為崔仔頂庄陳珍之父親所購得,再賣給曾宅成為新業主,契約有蔡自記各房公業印戳記為見證。「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797~179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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