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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六年蔡博厚立賣杜絕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6年(咸豐6年)蔡博厚立賣杜絕盡根契,張數為2張,包含契約及契尾。有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5枚「鳳山縣印」章、4枚騎縫章及「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雷殛火焚」章、「光緒十五年參月初柒日驗契壹宗換給司單壹紙」章。立契人為郡城內西定坊下太子蔡博厚,有自己承堂兄蔡承恩典買過馬玉存田1所,坐落維新里二濫庄下店后。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園出賣與郡城內下橫街蔡自發,交易金額為佛銀74員。此田園尚有納戶名馬自東供粟4斗。契約所載田園為蔡博厚堂兄所買,再賣給下橫街蔡自發成為新業主,契約有蔡自記各房公業印戳記為見證。「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博厚
  • 日期
    年代: 1856~185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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