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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林玉生立賣杜盡絕契

本物件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林玉生賣杜盡絕契,張數為1張。有「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雷殛火焚」章。立契人為鳳邑維新里下社庄林玉生,有自己承父應下則課田2所大小共5坵,2坵坐落土名在竹脚藔圳尾,3坵坐落土名在鴨藔前洋。今因乏銀將此業賣與郡城黃謙泰承。交易金額為佛銀160大員。契約所載課田為林玉生繼承自父親所有,再賣給郡城黃謙泰承成為新業主,契約有蔡自記各房公業印戳記為見證。「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玉隆
  • 日期
    年代: 1865~186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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