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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七年蔡夢元等支拂命令

本物件為37〔ト〕第463號支拂命令正本。張數1張;戳章4枚,分別是「臺南地方法院」(大)1枚,剩下則為「臺南地方法院印」(小)。此契開立於明治37年(1904)11月15日臺南地方法院。本契內容為債權人施玉鏗、債務人葉夢元,須償還金額一金百94元28錢、大租石、一金28元6錢壹厘、附加稅立替金一金86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夢元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七年十月廿五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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