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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洪萬壽代佃人蔡自發繳納明治三十五年地租費和附加稅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02年(明治35年)洪萬壽代佃人蔡自發繳納明治35年地租費和附加稅領收證明,有1枚「臺南廳收入官吏之印」章、1枚模糊日期圓章及2枚騎縫章。臺南廳洪萬壽代佃人蔡自發在西元1902年(明治35年)繳納明治35年前期地租73錢1厘和附加稅48錢7厘後,臺南廳收入官吏臺南廳屬伊東發身開立之繳納證明。該筆租稅納為西元1902年(明治35年度)臺灣總督府歲入。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自發
  • 日期
    年代: 1902~190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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