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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布字伍千肆百貳拾貳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楊連江之契尾

跟同治九年布字伍千肆百貳拾貳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楊連江之契尾有關的相片,共3張
跟同治九年布字伍千肆百貳拾貳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楊連江之契尾有關的相片,第1張
跟同治九年布字伍千肆百貳拾貳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楊連江之契尾有關的相片,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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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布字伍千肆百貳拾貳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楊連江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70年(同治9年)8月布字5422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楊連江之契尾,有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印」,3枚「彰化縣印」、3枚騎縫印。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林源瑞號,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厝位於牛罵頭庄賣與大肚庄業戶楊連江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730兩正,納稅銀21兩9錢正。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同治九年布字伍千肆百貳拾貳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楊連江之契尾 / 授權人:文化部典藏網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MOCCOLLECTIONS&id=107000001731。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司
日期
年代: 1870~1870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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