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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九年黃連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9年(咸豐9年)黃連等2人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理番分府給秀朗社番□□曾孫元子□□戳記」」1枚。立契人為黃連等2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承買林家、黃家、王家股份業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摸乳巷庄。黃連等人因乏銀別置,將此股份業賣給許天雲。交易金額為佛面銀26大員。此約蓋有理番分府給秀朗社番□□曾孫元子□□戳記,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連等2人
  • 日期
    年代: 咸豐玖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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