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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五年李鼎泰立分管字

本物件為西元1889年(光緒15年)李鼎泰立分管字,立契人為業主金福源即李鼎泰,張數為1張,有「墾業主金福源公圖記」印一,其餘人名下有花押。契約敘明同治年間有結首李烜認墾鼎才窩等處山場埔地,開田種茶20餘年。今有佃人黃發提議將其所墾熱田及所栽茶欉等項,依照給墾字內業佃一切作四六分,業主得四,佃人得六。該田隘丁租每石谷應納4升,官丈甲數應納3厘1毫9絲5忽6微7未完納,皆照比例分攤。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金福源,即李鼎泰
  • 日期
    年代: 1889~188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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