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乾隆35年(1770)盧行蘭等2人立杜賣屋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業主「給□□業戶大宇牛罵記」1枚。立契人為盧行蘭等2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房業1座。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三槺榔庄。盧行蘭等2人因將此物業賣給白汝文兄弟。交易金額為價銀51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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