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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翁銘貴等四人仝立杜賣盡絕根田厝契字

本物件為光緒11年(1885)翁銘貴等4人仝立杜賣盡絕根田厝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沙轆南簡庄翁銘貴等4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南簡庄尾,配納南社業主大租谷、帶大甲溪水。翁銘貴等人因乏銀費用,將此水田賣給鰲頭街蔡詒鈔。交易金額為佛銀44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翁銘貴等4人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壹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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