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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元年翁烔福立杜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1年(咸豐元年)翁烔福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5,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業主「給遷善北社通事阿甲大笑長行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翁烔福。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南簡庄大圳岸腳,配納番業主大租粟、帶大甲溪水。翁烔福因乏銀別置,將此水田賣給南簡庄紀文籐。交易金額為價銀25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翁烔福
  • 日期
    年代: 咸豐辛亥元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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