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慶二十四年周忠質等三人仝立杜賣盡絕根田厝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19年(嘉慶24年)周忠質等3人仝立杜賣盡絕根田厝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理番分府給遷善南社通事六萬海長行戳記」1枚。立契人為周忠質等3人。 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3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鹿藔庄桞樹湳(今臺中市沙鹿區),配納沙轆南社業主大租粟。周忠質等3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王鐶。交易金額為佛番銀1100大員。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鹿藔庄周家、王家與沙轆南社(拍瀑拉族)彼此之間的土地權利與義務關係,也顯示出該區族群關係的情形。此文書也見證了鹿藔庄地方社會中周家與王家之間的網絡發展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周忠質等3人
  • 日期
    年代: 嘉慶弍拾肆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