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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蔡際光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蔡際光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6,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業主「理番分府給遷善北社通事阿喜眉戳記」1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蔡際光。 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明買紀家水田4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南簡庄大圳岸腳(今臺中市梧棲區),配納北社通事大租粟、配大甲溪水。蔡際光因乏銀別置,將此水田賣給牛罵街蔡詒鈔。交易金額為佛銀300大員。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南簡庄的水田,是依靠大甲溪水的灌溉,也顯示出該區水利事業的歷史發展。此文書也見證了南簡庄地方社會蔡家與遷善北社(拍瀑拉族)之間的大租權與土地網絡關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際光
  • 日期
    年代: 同治肆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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