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同治三年紀文籐等三人杜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64年(同治3年)紀文籐等3人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紀文籐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明買翁家水田2甲。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沙轆保南簡庄,配置遷善北社番通事大租谷、配大甲溪水。紀文籐等3人因乏銀別置,將此水田賣給蔡濟光。交易金額為佛面銀30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紀文籐等3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參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