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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六年王慶雲等三人立賣盡斷絕根契字

本物件為同治6年(1867)王慶雲等3人立賣盡斷絕根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梧栖街王慶雲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茅店1座。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梧栖港中街。王慶雲等3人因乏銀別用,將此茅店賣給王興、蔡提。交易金額為番佛銀12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王慶雲等3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六年七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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