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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七年鹿港塩場辦事處開立工資之收據

本物件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鹿港鹽場辦事處開立工資之收據,共1張,物件為雙面。正面有1枚「主管」字樣印章、1枚「會計」字樣印章、1枚「審核」字樣印章、1枚「出納」字樣印章、1枚「驗收人」字樣印章、2枚「陳□陽印」字樣印章、1枚「□栢林印」字樣印章、1枚「洪得」字樣印章、1枚「蔡錦园」字樣印章、3枚「消」字樣印章、1枚難辨識篆書體印章,合計共14枚,另有1枚10圓印花稅票、1枚4圓印花稅票、1枚4角印花稅票,合計共3枚,開立時間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7月26日,付款人為鹿港鹽場辦事處,領款人為鹿港鎮洪得,內容為鹿港鹽場辦事處給付洪得換修第3區127號改良產製試驗鹽田結晶池隔板之工資,工資為臺幣4800元;背面為空白的製鹽作業日報用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鹿港塩場辦事處
  • 日期
    年代: 1948~194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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