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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七年莊再添領收購買鐵釘費之領據

本物件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莊再添領收購買鐵釘費之領據,共1張,物件為雙面。正面有1枚「主任」字樣印章、1枚「驗收人」字樣印章、1枚「經手人」字樣印章、1枚「莊再添」字樣印章、1枚「□栢林印」字樣印章、2枚「蔡錦园」字樣印章、1枚「陳水勝」字樣印章、2枚「消」字樣印章,合計共10枚,另有3枚1圓印花稅票,開立時間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5月28日,付款人為鹿港鹽場辦事處,領款人為鹿港鎮莊再添,領據內容為莊再添收過鹿港鹽場辦事處購買鐵釘之費用,計共臺幣800元,用途為第1區蓋草及作木梯用;背面為空白的富士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出荷案內用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莊再添
  • 日期
    年代: 1948~194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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