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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交通部鹿港郵電局開立長途話費收據

本物件西元1948年(民國37年)交通部鹿港郵電局開立長途話費收據,共1張,有1枚「主任」字樣印章、1枚「經手人」字樣印章、1枚「□栢林印」字樣印章、1枚「蔡錦园」字樣印章、2枚「梁朝泉印」字樣印章、1枚「鹿港郵電局」字樣印章、4枚難辨識文字印章,合計共11枚,長途話費收據貼於1張表格只上半部。開立時間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6月19日,開立人為交通部鹿港郵電局,付款人為中國鹽業公司鹿港鹽場辦事處,收據內容為中國鹽業公司鹿港鹽場辦事處繳納交通部鹿港郵電局西元1948年(民國37年)5月份長途話費,金額為3620元,電話號碼為47,下方表格紙有以藍色筆寫阿拉伯數字,最下方寫有總計3620。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交通部鹿港郵電局
  • 日期
    年代: 1948~194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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