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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七年莊同益領收鹿港塩場辦事處之領據

本物件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莊同益領收鹿港鹽場辦事處之領據,共1張,物件為雙面。正面有1枚「主任」字樣印章、1枚「驗收人」字樣印章、1枚「經手人」字樣印章、1枚「蔡錦园」字樣印章、2枚「同益」字樣印章、1枚「□栢林印」字樣印章、1枚難辨認篆書體印章,合計共8枚,另有1枚面額5元印花稅票,開立時間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6月5日,領款人為莊同益,付款人為鹿港鹽場辦事處,領據內容為莊同益收過鹿港鹽場辦事處購買商品鐵釘之費用,金額共960元;背面為1張空白的富士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出荷案內用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莊同益
  • 日期
    年代: 1948~194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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