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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七年林敦賓領收工程費之領據

本物件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林敦賓領收工程費之領據,共1張,有1枚「主管」字樣印章、1枚「會計」字樣印章、1枚「審核」字樣印章、1枚「出納」字樣印章、1枚「驗收人」字樣印章、2枚「陳□陽印」字樣印章、1枚「蔡錦园」字樣印章、2枚難辨識篆書體印章、15枚「林敦賓印」字樣印章,合計共25枚,另有1枚面額100圓印花稅票、3枚面額10圓印花稅票、6枚面額1圓印花稅票,合計共10枚。開立日期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7月21日,收款人為林敦賓,付款人為中國鹽業股份公司鹿港鹽場辦事處,領據內容為中國鹽業股份公司鹿港鹽場辦事處給付林敦賓修理第2區三連水門工程費,合計共臺幣4萬4680元,工程費包含材料費檜木材、木材運輸運費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敦賓
  • 日期
    年代: 1948~194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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