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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呂國昌等人領受工資之收據

本物件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呂國昌開立工資給付之收據,共1張,有1枚「主任」字樣印章、1枚「驗收人」字樣印章、1枚「經手人」字樣印章、1枚「蔡錦园」字樣印章、1枚「陳水勝」字樣印章、2枚「吳國昌」字樣印章、1枚「吳守智」字樣印章、1枚「趙慶」字樣印章、1枚「楊吉言」字樣印章、1枚難辨識文字之印章,合計共11枚。開立時間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4月7日,開立人為呂國昌,領收人為鹿港鹽場辦事處,收據內容為鹿港鹽場辦事處委託呂國昌、吳守智、趙慶、楊吉言等人修理第2區水門及附近堤防,每人工資為4200元,合計鹿港鹽場辦事處須給付16800元;背面有1枚面額5元之印花稅票、2枚面額20元之印花稅票、45枚面額1元之印花稅票,合計共48枚,另有46枚「消」字樣印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國昌
  • 日期
    年代: 1948~194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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