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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六年李氏緩納洋火一包代金繳納證明

本物件為洋火一包之代金,經李氏緩繳納後,由臺灣製塩株式會社臺南鹽業公司北門事務所,於西元1947年(民國36年)2月5日開立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製塩株式會社、臺灣製塩株式會社
  • 日期
    年代: 1947~194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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