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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六年李氏緩納洋火一包代金繳納證明

跟民國三十六年李氏緩納洋火一包代金繳納證明有關的相片,共2張
跟民國三十六年李氏緩納洋火一包代金繳納證明有關的相片,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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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六年李氏緩納洋火一包代金繳納證明

本物件為洋火一包之代金,經李氏緩繳納後,由臺灣製塩株式會社臺南鹽業公司北門事務所,於西元1947年(民國36年)2月5日開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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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臺灣製塩株式會社、臺灣製塩株式會社
日期
年代: 1947~1947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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