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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利民鐵廠開立修理物品之收據

本物件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利民鐵廠開立修理物品之收據,共1張,有1枚「主任」字樣印章、有1枚「驗收人」字樣印章、1枚「經手人」字樣印章、有1枚「蔡錦园」字樣印章、有1枚「陳水勝」字樣印章、3枚「利民鐵廠」字樣印章、1枚難辨認文字之印章,合計共9枚,另有1枚面額10圓之印花稅票、2枚面額1圓之印花稅票,合計共3枚。收據開立時間為西元1948年(民國37年)5月24日,開立人為利民鐵廠,收取人為鹿港鹽場辦事處,收據內容為利民鐵廠幫鹿港鹽場辦事處修理鑰匙4把、鐵鍬3把等物品,合計工資3400元,收訖開立發票以玆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利民鐵廠
  • 日期
    年代: 1948~194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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